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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及考察制度

2007-07-11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制订本制度。

一、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凡在本单位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要求,并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党支部要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两周内指定专人同其进行谈话,其内容包括:入党动机,对党的基础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本人的现实工作表现等,并将谈话掌握的情况向支部作详细的报告。

三、党支部指派一至两名政治素质好,对入党申请人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并负责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四、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培养,经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提议或者是支委提议通过支委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积极分子档案,记载本人基本情况,并定期(一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填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党的知识,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方面的内容。

五、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六、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列入考察,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列入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学校党校主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七、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每个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由培养联系人对其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给予指导和帮助,经常找其谈话,随时指出优、缺点,使入党积极分子前进有方向。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支部要将教育、培养和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和跟踪培养,条件基本成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并继续培养教育。

九、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般情况下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培养期为一年,如没有出现意外,支部大会应按时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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