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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教工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2007-07-11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凡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

2.指定联系人。党支部指派政治素质好,对入党申请人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并负责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经入党申请人的联系人提议或者是支委提议,通过支委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季度进行分析一次,每半年记录一次考察结论,满一年后经支委会审查,报学院党总支。

4.调整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每年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宜继续作为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

二、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必须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积极分子中挑选。由党小组讨论提名,支委会认真研究通过,不得由个人随意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后,由党支部书面报学院党总支,经党总支讨论审批。

2.落实专人培养、考察。党支部必须明确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培养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每个季度要着重从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填入《发展对象考察表》。

3.组织培训。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时间为5-7天。着重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未经系统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要按有关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本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要搞清其政治历史、政治表现等。政审结束后,党支部写出综合审查报告。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了解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专门材料。凡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党内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6.报学院党总支预审。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综合审查报告,《发展对象考察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和支委会意见,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没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发展后,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应对其进行忠诚老实教育,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应对被介绍人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介绍入党的理由等,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负责地写明,字迹要正规清楚。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申请人要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说明介绍的理由。支委会要向党员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3.报学院党总支审批。支部大会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的决议认真填入《入党志愿书》,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表决情况,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它有关材料,及时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4.学院党总支派专人谈话。学院党总支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委派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本人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没有经过谈话的不予审批。

5.学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审批时,应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应退回原支部复议,再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尽可能在其离校前办好审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审批的,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6.办理批复手续。申请人经学院党总支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学院党总支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连同政审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及时办理批复手续。

四、做好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转正工作

1.同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从何时算起,编入哪个小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交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的任务。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学院党总支组织,特殊情况学院党总支指定党支部组织举行,但学院党总支要派员参加。

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党支部对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指定专人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考察和分析。

4.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转正问题。预备党员转正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本人一定参加会议,不能只交书面申请而本人借故不参加;出现此情形,党支部可以不予讨论。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其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审批预备党员的决议和意见,党支部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而后交学院党总支,待学院党总支讨论通过,填入审批意见、盖章后,逐将所有材料整理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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