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水利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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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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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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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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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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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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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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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系、实验中心、各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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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 副院长意见 |
院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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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 书记意见 |
院领导签名: |
备注:
1、教职工因病、因事、探亲、生育、结婚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包括每周二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公益活动等),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请假理由、期限,并附相关请假证明材料。
3、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或先提交电子版请假单,并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报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请假3 个工作日(含3 个工作日)以内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5、本表一式一份,交学院党政办备案。
附件【水利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20170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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