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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考勤考绩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档案馆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档案馆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特制订《档案馆考勤考绩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2、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运用发挥和知识更新情况。

3、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团结协作、和谐相处,相互支持、相互合作情况。

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

三、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政策,主动热情为利用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2、熟练运用档案管理软件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具有较强的档案工作管理能力。

3、工作态度端正,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考勤办法

1、坚持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考勤,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

3、严格履行请假手续。1天时间内的病、事假由所在部门主任批准,主管部门主任应及时向综合档案室主任报备;部主任请假由馆长批准;职工1天以上(含1天)的病、事假均由馆长准假。馆长请假报综合档案室,超过1天应报告主管校领导。

4、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按实际时间扣除学校所发交通和误餐补贴。

5、上班不干与本职无关的事,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喧哗吵闹、闲扯聊天,不擅离岗位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6、不论事假、病假,每学期累计7天以内不扣发有关补贴;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交通和误餐补贴。凡被校督导团查到迟到等情况,给档案馆带来不良影响,在交通和误餐补贴中扣除200/次,且与职工的年度考核挂钩。

7、馆内考勤记录备案、统计、存档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作为职工考勤、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馆内职工一般不得无故缺勤。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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