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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馆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档案馆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全馆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增强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的效能,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馆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实施馆务公开。

第二条 成立馆务公开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馆领导、党支部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为小组成员,研究、部署、领导馆务公开工作,并向全馆职工大会报告馆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三条 馆务公开的内容

1.档案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人事调配、岗位聘任、评优评奖、职务(称)评聘等有关方案、程序及结果。

3. 档案馆经费预决算、使用与管理,以及收费项目等收入的使用情况和检查管理。

4. 档案馆物资、设备及档案管理系统的采购和招投标情况。

5. 馆领导和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6.各部门及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

7.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或认为有必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馆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全馆职工大会。全馆职工大会是档案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馆务公开的主渠道和有效载体,凡属全馆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档案馆应按要求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 专项情况通报会。通过馆务会议、馆务公开领导小组、中层干部会、全馆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公开馆务。

3. 馆内文件等其它形式。

第五条 馆务公开的程序

1. 档案馆各部门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馆务公开内容,确定所负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馆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馆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并协调。各部室负责人负责馆务公开工作,名单报馆务公开领导小组。

2. 根据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全馆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全馆职工大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随时公开。

3. 对职工提出的有关馆务公开事项的咨询、查证的要求和意见,由馆务公开领导小组通知所涉事项的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答复;各部门负责人无法答复或需档案馆组织答复的,由馆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答复。

第六条 馆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馆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重视馆务公开制度,增强馆务公开意识,认真组织实施。

2. 属于保密范围暂不宜公开或条件尚不成熟的不予公开。

3. 馆务公开应做到管理权限、政策规章、程序标准、道德纪律、办事结果公开,其内容应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一事一公开。

3. 正确处理馆务公开与稳定的关系,公道、正派地执行馆务公开。

4. 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馆务公开制度。

第七条 馆务公开的监督

1.全馆职工大会监督。全馆职工大会对馆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党支部、馆工会小组负责监督馆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办事基本要求是否有据,并通过调查研究及群众来信来访收集职工对馆务公开工作的反馈信息,提出整改意见。

3. 群众监督。馆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在全馆职工中收集对馆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汇总反馈信息,监督馆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校档案馆

                                 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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