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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指仪器设备和家具。

2、档案馆所有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本馆只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馆长领导、资产管理员统筹、部(室)负责人和使用人、保管人具体负责”的原则。

3、馆长负责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领导全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系统登记、调配使用、安全处置、定期清理核对、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各部(室)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做到账目清晰,责任到人。部(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领用人及保管人是第二责任人。

5、爱护资产、人人有责。资产丢失或损毁,严格按有关办法处理。

6、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室)或者领用人、保管人,必须经馆领导同意,由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7、固定资产的使用者或保管者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物尽其用,。严禁将固定资产据为己用,严禁利用馆内固定资产办理私事。

8、职工退休或调离档案馆,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名下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9、档案馆公用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个人外借使用,要提出申请,由馆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出,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10、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馆长审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11、坚持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2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卡一致。

本制度自2018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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