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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0〕5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博、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有利于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出发,从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培养质量等方面制定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本单位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坚持标准,注重水平,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开展审核工作。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1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凡2021年可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均可申报,审核通过者2021年可招收研究生。

2、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对象为:原已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和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

3.申请人和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申请、审核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简章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4.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负有主要责任,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细则标准进行审核和抽查。各培养单位如有因审查、把关不严,出现虚假信息和明显报送低于学校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影响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分配。

5.各培养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及审核结果等均需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6.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成果奖励、科研经费等由各培养单位审核认定。

7.依据《长沙理工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往年担任导师的校内申请者均需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交各相关学院审核。自查表中所列“七项职责”单项打分有3分以下者,学院需重点审核,有出现“十类失范行为”之一者,取消导师申报资格。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4日-9月8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9月9日—9月15日,申请人向拟招生学科所属单位提交相应的申请表(附件2-4)及证明材料,其中附件4为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申请者填写。原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内指导教师还需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附件5)。

3.9月16日—9月23日,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院:

(1)博士生指导教师:签字盖章的《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6,须提交电子版)、②所有初审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2)硕士生指导教师:签字盖章的《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7,须提交电子版,备注新增导师)、②初审通过的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3)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签字盖章的《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汇总表》(附件8,须提交电子版)、②《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

4.9月25日—9月30日,学校复核、审定并公布结果。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58358

电子邮箱:241372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