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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办事首问制度

发布日期:2016-03-19 来源: 作者: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师生和校外人员来我处办事,特制定办事首问制度。第二条凡服务对象来我处办事,我处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良好形象。

第三条凡服务对象来我处办事,最先接受办事人咨询、投诉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的,首次接电话的人为负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负责处理、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科室)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第五条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负责人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做到: 立即将办事人指引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