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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办事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6-03-19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办事公开制度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处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第二条办事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一)政策公开。及时将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通过网络进行公开。

(二)办事程序公开。对资产处承担的资产管理、仪器设备采购、验收、房产管理、实验室设备管理等工作的办事流程,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招标信息、招标结果等在资产处网页上公开。

(三)工作纪律公开。资产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管理服务对象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岗位职责公开。资产处工作人员均持工作牌上岗,工作牌显示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

(五)监督公开。效能监督机构设在校监察处,投诉电话:85258529。

第三条 对办事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由各业务分管处领导负责把关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