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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度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内部管理办法

发布者:何小勇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12:08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我院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科建设,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综合考虑我院研究生招生规模、导师们基本需求和对学院发展贡献的基础上,特制定2020年度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内部管理办法。

1.      所有参与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的老师首先必须具备学校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      硕士研究生指标分为学科基础性指标和奖励性指标。在学科基础性指标里面,优先分配学术型硕士(力争每个导师能够指导学术型硕士);多余的学术型指标放在奖励性指标里面。每年每个导师的研究生指标不能超过对应规定的指标上限。

导师类型

基础性指标

每年分配指标上限

教授+博导

3/

5/

教授

2/

4/

特聘教授

2/

3/

副教授(其他副高级,包括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1/

3/

特聘副研究员

1/

2/

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1/

2/

3.      硕士研究生指标奖励性方案

[1]   获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在资助期内每年奖励1个指标。同一时期的多个人才称号按级别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2]   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限内,每一个项目可奖励指标为1/年。

[3]   有正式合同且年度内进校经费累计达50万及以上的专利转让者,分配1个指标。

[4]   年度内横向项目进校经费累计达100万及以上的导师,奖励1个指标。

[5]   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材料科学ESI高被引论文者,奖励指标:1/篇。但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复奖励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

[6]   上年度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的第一指导导师,奖励指标:1/篇。

[7]   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一等奖主持人奖励指标:2/项,二等奖或三等奖主持人奖励指标:1/项。

[8]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本学科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参与学科认可的相关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奖励指标:1/项。

 

4.      硕士研究生指标惩罚性方案

[1]   若在上一年度中存在教学事故而被学校通报或处罚者,下一年度该导师扣减指标:1/例。

[2]   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若上一年度有指导研究生不能如期毕业的导师,在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指标中,扣减指标:1/生。

[3]   凡是有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在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指标中,扣减指标:1/例。情况严重者,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政策,取消其导师资格,停止招生。

[4]   违反《长沙理工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长理工大研〔20192号)中所述导师履行“七项职责”不力或存在“十种失范行为”者,暂停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5.      由于学院研究生招生规模有限,如果奖励性指标数量不够满足当年硕士导师的奖励性指标总体需求,则按照以下方案中的顺序优先奖励:

[1]   在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称号者(杰青、长江、千人、优青、拔尖人才、青年长江、青年千人等)。

[2]   主持在研的竞争性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者;在研的竞争性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其他竞争性国家级项目(同一类型的国家级项目中,依据项目类型进行细分排序)。在同等项目情况下,再按照导师类型进行排序,以下类推。

[3]   主持在研的竞争性部级重点、重大项目者;在研的竞争性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其他竞争性部级项目(同一类型的部级项目中,依据项目类型进行细分排序)。

[4]   在资助期内的省部级人才称号者(省科技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省杰青、湖湘青年英才、省科协托举人才)。

[5]   主持在研的竞争性省级重点、重大项目者;在研的竞争性省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其他竞争性省级项目(同一类型的省级项目中,依据项目类型进行细分排序)。

 

6.      其他补充说明

[1]   因工作调离、个人放弃等原因,空出的奖励性指标归入基础性指标,按照此管理方法,由学院进行再次安排。

[2]   所有导师个人的奖励性指标不能故意挂靠在其他导师名下,以规避指标上限。

[3]   由于每一年学院研究生招生规模会发生变化,学院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基础性指标和指标上限数量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