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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何小勇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3日 00:17

为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研【2024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材料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建设与发展出发,特制订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6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凡2026年可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均可申报,审核通过者2026年可招收研究生。

2.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对象为:原已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和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

二、审核组织

学院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我校实行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取消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将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合并,按需设岗。

(一)审核对象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本校全职在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 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全职在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原则上不接受非本校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审核,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的非本校人员申请,须按本办法所述程 序进行审核。

4)拟在下年度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即可于下年度招收硕士生。

(二)岗位基本要求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能完整指导1届硕士研究生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在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适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横向科研项目。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工学学科达到5万元以上。且近5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2)作为主要团队成员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主持获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队伍(此条适用新增导师)。

()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报送相关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组织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核查,加强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3)学院将通过审核者的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抽查和公布结果。

四、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提名推荐,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 招生指标

首次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允许招收 1 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 1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职称为教授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分别不得多于 5 名,副教授分别不得多于 3 名。教授指导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一般不得超过 15 人,副教授一般不得超过 9人,否则将酌减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直至暂停招生资格。

六、 通过遴选新增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其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获得下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七、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研究生导师遴选资格审批申请:

1.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

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

律法规受到刑事法律制裁者。

3.因重大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事故受学校行政处分未撤

销者。

4.违反师德规范,或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

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者。

5.弄虚作假,虚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者。

6.被解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1

及以上者。

7.其他不适宜遴选为研究生导师的情形。

八、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下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申请:

1.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

负有重要责任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研究生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2.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

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4.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

或学校组织答辩后的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5.所指导研究生在校级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中连续两年出现 1 份“不合格”意见或 1 年中出现两份及以上“不合格”意见者。

6.所指导在读研究生中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人数较多者。

7.其他不适宜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的情形。

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须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导师一起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工程实践和 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一)岗位基本要求

1)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应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与高尚师德师风,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研究生,能切实履行实际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2)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工程项目担任技术或管理负责人、骨干,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讲座。

3)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等。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贡献。

() 人选确定

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选聘主要依托学校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由校内导师推荐,学院根据需要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

()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报送相关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结果公示3天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备案及公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将同意新增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认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聘期届满如需续聘,需再办理申报手续。

(五)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职责与义务

1.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及工程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工程资料、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2.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包括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等)与学位申请全过程的指导工作。

3.为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开设有关实践类课程,或作行业发展前言讲座、专题讲座。

4.为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优化以及培养环节等方面建言献策。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材料。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必须真实无误,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简章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 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人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和发表论文的层次、类别等以学校科研部和社科处的认定为准,科研经费以计财处的认定为准。往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成果奖励、科研经费等由学院审核认定。

3.依据《长沙理工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往年担任导师的校内申请者均需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交学院审核。自查表中所列“七项职责”单项打分有3分以下者,学院将重点审核,有出现“十类失范行为”之一者,取消导师申报资格。

4.新增导师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与申请表合并装订。

证明材料:①学术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②专著(含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科研部认定的文件);③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获批证明复印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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