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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面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谭冰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53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学校2019年工作要点及学校《全面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院积极开展劳动教育,打造养成教育的坚实基地,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和养成教育功效,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强化学生劳动观念,促进文明校园的建设;构建起“三全育人”工作体系,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实现三全育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的窗口。塑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营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把寝室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劳动教育的切入点,作为养成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提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举措。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打造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品牌。

二、创建目标

1、彻底整治学生寝室卫生脏乱差现象,充分发挥学生公寓在养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建立创建“文明寝室”的长效机制,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

3、建设一批“优秀寝室”、“党员干部示范寝室”、“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样板间”“文明寝室班级体”。

4、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着力建设“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学风优良、健康向上”的新型学生寝室。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生寝室建设成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文明习惯养成和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阵地。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使“文明寝室”建设活动有序进行,决定成立“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国强

副组长:唐  青

成 员:陈鑫林、谢易真、学生党团干部、院文明督导队成员

(二)任务分工


序号

负责人

任务安排

1  

张国强

唐青

统筹布局,集合学院导师、班主任、专业教师力量推进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定期了解工作进展

2

陈鑫林

谢易真

落实学院安排,深入学生寝室,加强师生交流

3

党团干部

加强在学生群体中的宣传,落实党团干部寝室责任岗,每天帮扶督促

4

院文明督导队成员

不定时普查、抽查学生寝室,对重点寝室进行帮扶清理


四、工作安排

(一)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院微信工作号推送、官Q推送、辅导员与党团干部下寝室、发布文明寝室创建倡议书等途径进行宣传发动,让学生意识到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与学生的养成教育、个人的成长发展、学校的育人成果息息相关,让学生对此项工作有充分的认识。

(二)完善寝室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实行党团干部责任制,每个党员、团学干部负责2-4间寝室,负责人每天对所负责的寝室做到每日自查督促,每天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自查(7:30-8:00、13:30-14:00、22:00-23:00)。

每天检查完成后及时将结果上报。做好记录并将纸质档于每周五上交材料学院生活权益部进行整理。每周学院安排院文明督导队全院检查,第二天通报(优秀寝室和不合格寝室),三次以上不合格寝室给予处分,对样板寝室或多次评比优秀的寝室进行表彰奖励。

(三)完善评奖评优细则。将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学生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修订《长沙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中的思想品德表现测评部分加减分项目的分值设置;促使学生把维护整洁文明寝室环境内化为自觉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四)巩固创建成果。立足前期创建成果,完善常态化制度机制,开展特色寝室建设活动,学院对院级样板寝室进行动态管理,结合全年的检查结果,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评选一批院文明寝室,给予表彰奖励。

五、相关制度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明督导队管理条例

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明督导队是在材料学院领导下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院文明督导队从属于材料学院团学会生活权益部,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院学生服务,代表全院广大学生的利益,参与全院文明寝室建设、学生行为文明建设、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全院学生文明行为、寝室安全等方面的全面进步,努力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条:文明督导队的任务

(一)配合我院的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积极主动的开展各类督促、劝导的活动,促进我院形成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及时发现并向上级部门反映不文明现象,同时对于不文明现象做出科学的劝导,为我院学生形成文明的作风而不断努力。

(三)严格执行违规电器、寝室内务、责任卫生区等工作的检查,促使我院同学形成良好的习惯。

(四)加强学院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生与学生工作部门的协作与理解,在合理的情况下规范寝室、营造舒适的环境。

(五)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或老师进行沟通反馈。

第四条:文明督导队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文明督导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

(二)文明督导队队长职责

1、队长由团委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副部长担任,全面负责文明督导队的工作,主持召开文明督导队会议,传达我院学生工作、院团委及上级组织的有关文件及工作精神。

2、帮助、监督、协调文明督导队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负责制定文明督导队的工作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依照有关制度对文明督导队成员进行考核,对消极对待工作的成员有权提出警告,并报请学院辞退有关人员。

第五条:文明督导队评奖评优

(一)文明督导队的一切工作以我院团委及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为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文明督导队成员参照团学会干事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三)表现优异者给予评优资格。

(四)队员退出组织必须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最终经分管老师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六条:奖惩制度

为了提高文明督导队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能够更好的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现制定相关表彰制度表彰在平时工作优秀的文明督导队成员个人:

(一)对于表现优秀的成员,根据队长意见和活动日常量化考核,给予先进个人的表彰。

(二)对于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者,给予其内部通报批评。通报达三次者或请假超过五次者不给予评优。

(三)对于违反了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成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对于违反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成员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对工作抵触和不参加活动的成员考虑开除队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