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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者:谭冰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2:16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我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临聘人员、新入学研究生(含联培研究生)、在校本科学生等。

基本程序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验室安全准入应至少包括三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时间2~4小时。

(2)自主学习:自主学习实验室安全教育相关的PPT、制度等,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3)安全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 小时,总分100 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适用和实施

第四条 新入职的教工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纳入研究生教育环节,采取学分必修制,经考核成绩合格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本科生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条 外来人员、临聘人员和联培研究生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确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记录需留存三年。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主讲实验室安全培训;

(2)制订考试计划,确保考试通过率;

(3)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八条 实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附则

第九条 初上述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考试外,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学习、培训和准入考试。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