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法学专业前沿系列名师专题课”第六讲——罪刑法定与刑法的解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来源: 作者:

11月8日上午,我校特别邀请到知名法学家、法治教育推广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罗翔教授作《罪刑法定与刑法的解释》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田兴洪主持,法学院、城南学院文法艺术系共计1000余名师生在金盆岭校区五号教学楼报告厅现场聆听讲座。



田兴洪书记向全体师生隆重介绍了罗翔教授,并代表全院师生向罗翔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对会场纪律作了相关要求。



讲座伊始,罗翔教授以“刑”“歼””伐”等汉字的历史演变为切入点,结合邓宝驹案等系列具体生动的案例,对照法律条文,对“刑法”的双重机能作了重要解释,其认为刑法不仅是惩罚犯罪的来源,同时也是限缩惩罚犯罪权力本身的依据,刑法具有“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双重机能。



接着,罗翔教授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同学们对热点刑事案件如“收购玉米案”进行交流互动,并总结出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其认为“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要求在形式的基础上追求实质,将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司法机关只能适用规则,不能创造规则。

最后,罗翔教授总结出刑法解释包含三个步骤;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法益、实质解释之伦理。



田兴洪书记对罗翔教授莅临学校讲座再次表示诚挚感谢,并对讲座内容给予高度评价,作为知名法学家,罗老师通过多元视角与深邃思想将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为在场师生在学术立场、研究方法以及法律思维等方面提供了诸多启迪。田兴洪书记同时也强调,广大师生要在长理法学院良好的学术氛围中不断扩宽学术视野、探寻学术志趣、夯实学术基础,努力成为德法兼修、高素质、复合型的法治人才。(文/谭瑶瑶  图/林天烁  审/申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