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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全体师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长沙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来源: 作者:

3月9日下午,法学院党总支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召开全体师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61名,实到55名,缺席6名,符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代表选举工作的人数,副校长刘朝晖作为校党委提名的代表人选在法学院参加选举并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田兴洪同志主持。

正式选举前,田兴洪组织参会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长理工党〔2021〕1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长沙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并对本次选举过程强调了纪律要求。田兴洪宣读了《关于同意法学院党总支报来的出席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学院党总支出席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办法(草案)》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介绍了5位代表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并确定作为代表候选人。

随后,大会严格按照选举程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每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庄严的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选举产生了法学院党总支出席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4位代表(按姓氏笔画排序):田兴洪、刘朝晖、陈杨、熊文娟。

本次选出的代表,既有领导干部,又有基层普通党员,同时也涵盖了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多个层面;既体现了党员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也体现了知识化、年轻化。本次党代表选举过程,是党员强化党性修养的教育过程,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和学习中,团结奋斗、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文/张涛  图/张涛  审/田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