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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湘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在长沙理工大学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来源: 作者:

2023年9月24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湘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在长沙理工大学隆重举行。本次大会由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理论月刊》编辑部、《荆楚法学》编辑部、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湖北省法学会高端智库生态环境法治研究院协办。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等30余所高校和实务界的20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场学术盛会。

(开幕式)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敏纯教授主持开幕式各位与会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出席会议的主要领导、嘉宾和大会议程。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敏纯教授

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蒋璟萍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充分肯定了法学院在特色法学人才培养、交叉学术成果产出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她指出此次学术会议的召开为进一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湖湘大地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走深走实搭建了良好平台”,同时代表学校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蒋璟萍教授致欢迎辞)

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作工作报告,她总结了过去五年研究会服务湖南省环境资源法治的主要工作内容,肯定了研究会在理论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并绘制了下一阶段工作的发展蓝图——“服务一个中心、加建两个平台、开展三项行动”。

(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作工作报告)

湖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良方,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干永平分别发表讲话,期盼两省环境资源法学院研究会为推动学术研究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并预祝会议研讨取得圆满成功

湖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良方发表讲话)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

干永平发表讲话)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黄吐芳宣读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据悉,本次年会共收到应征论文140余篇,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共评出一等奖论文7篇,二等奖论文21篇,三等奖论文31优秀奖论文19篇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黄吐芳宣读论文评选结果

(优秀论文颁奖现场)

主旨报告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主旨报告一,由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广兵副教授主持。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以《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严格审慎原则之适用》为题进行主旨发言,结合数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提出了严格审慎原则,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周训芳教授则是分享了所在研究团队的一项调研成果:《林权概念的拓展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律路径——怀化市靖州县生态产品经营权登记改革实践的启示》,提出要准确界定林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正确认识林木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积极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路径。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围绕《论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作主旨报告,在大量域外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纠纷实际情况,创造性提出在诉讼途径之外,应构建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机制,强调环境纠纷实体规范和程序规则的有机衔接。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广兵副教授主持)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高利红教授作主旨报告)

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周训芳教授作主旨报告)

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吴勇教授作主旨报告)

主旨报告二,由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黄德林教授主持。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认为环境资源法的研究要注重底层逻辑,重申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之重要性,并提出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未来的环境法学研究与环境法律制度,依然离不开探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这一经典的论题。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姜明教授的主旨报告题目为《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进化与规范》,以新颁布的两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为背景,剖析解读了相关案例的法律关系、实践争议、审判要点等,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进化历程,并提出了相关规范建议。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进以《浅谈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为题,借由“蝌蚪案”这一线索贯穿始终,点对点地阐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黄德林教授作主持)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

柯坚教授作主旨报告)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姜明教授作主旨报告)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吴进作主旨报告)

下午的会议分为四个分论坛,两个平行分会场,来自湘鄂两省多所高校法学院的众多专家学者,就“双碳法治的理论与实务流域综合治理的事理与法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分化与整合环境法律制度的守成与变革四大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十余位受邀嘉宾主持、评议,百余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与交流研讨

(分论坛一)

(分论坛二)

(分论坛三)

(分论坛四)

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主持闭幕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张旭鹏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黎梦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谢忠洲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陈勇副教授总结分论坛研讨情况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作会议总结,对与会代表的大力支持和会务人员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简要回顾和总结专题研讨、争议焦点和讨论成果,并对明年在湖北武汉召开的第四届联合年会表以期待。

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平凡主持)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张宝教授闭幕总结

至此,本次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湘鄂联合年会圆满落下帷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新定位也对我国环境法治新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此次会议汇聚了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精英,旨在通过优秀学术成果和先进思维理念的相互碰撞,共同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水平不断提升,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贡献力量。

(参会代表合影)

 

(文/林可娇 尹巧 图/曾宇欣 审/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