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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声音|张敏纯院长:完善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6日 来源: 作者:

1月23日至27日,湖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长沙顺利召开,湖南省政协常委、我院院长张敏纯教授出席会议,并针对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合规性问题在联组会议上发言,为洞庭湖保护建言献策。光明网对其发言进行了深入报道。

张敏纯表示,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设立省级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机构,强化洞庭湖与长江以及湘资沅澧等上下游综合治理;统筹省内水利、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的规划、资金和项目,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谋划洞庭湖湿地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强化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健全岸线使用等空间利用管控机制,推进洞庭湖湿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机制。

修复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属于国有资产,需要进一步明确疏浚物的法律地位,防控资源化利用的法律风险。对此,张敏纯建议,完善生态疏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明确疏浚物的法律地位、处置标准等,严控疏浚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监管。“进一步畅通疏浚物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规范疏浚物经营收入使用。建议由省政府统筹疏浚物资源化利用,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研究出台经营收入(或有偿使用收入)使用制度。”

同时,张敏纯认为,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也极为重要。应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走航监测和地面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上下协同的生态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及相应的评估与预警体系,并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等建立互联互通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日常监测、评估、预警、执法、督查等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生态风险预警机制。

近年来,张敏纯院长带领我院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团队和立法研究团队,致力于服务湖南省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多次为湖南省环境资源地方立法及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咨询和论证,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果。此次为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言献策,再次彰显了我院在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影响力。

未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发挥自身在环境资源法治保障和地方立法服务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智力支持。


(文图/黎梦兵 一审/王寰,二审/喻国荣,三审/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