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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立法团队助力《湖南省水文条例》出台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3日 来源: 作者:

2025年7月31日,长沙理工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立法团队全程参与的《湖南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正式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内容,旨在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服务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为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学院院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敏纯教授全程指导,副院长徐莉教授带领孔凡琛、陈骞等立法团队成员全程参与,全过程配合湖南省人大、司法厅及起草单位水利厅完成《条例》的修改、调研和论证工作,为《条例》的科学修订、完善优化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

2006年,我省率先出台《湖南省水文条例》,并于2021年进行修正,推动了水文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面对水文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水文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我省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并将其列入湖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出台计划,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通过公开招标,最终选定由我院地方立法团队为此项立法提供研究与技术支撑。

徐莉教授作为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此前带领团队主持过《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服务工作,深度参与了我省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立法经验丰富。起草前期,徐莉教授及团队成员收集、检索并系统研究国家和地方层面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近50部,形成了《湖南省水文条例参阅资料》,为《条例》修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基础。自承接项目以来,在省人大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团队协助省水利厅推进《条例》修订工作,明确任务清单,倒排工期,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全程参与立法座谈会,对《条例》文本进行全面完善和调整;深入湖南省张家界市、郴州市、常德市、永州市、衡阳市、益阳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进行立法调研,持续协助完成了《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共二十条,其核心目标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央治水思路,适应上位法修订后水文管理的新要求,推动我省水文管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南省水文管理工作迈入精细化发展新阶段,在规范水文行业管理、提升水文服务水平、推动水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构建起更为完善的制度框架。

《条例》的出台是我院依托长沙理工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实践成果。展望未来,学院将紧密围绕地方立法需求,发挥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平台作用,持续聚焦湖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深耕细作、精准发力,不断提升立法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致力于提供更具专业性、前瞻性的高质量立法咨询服务,以扎实的学术研究与实践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注入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贡献坚实力量。


(图/尹巧、李晓萱 文/刘文婷 一审/喻国荣 二审/陈骞 三审/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