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杨在《民间法》(CSSCI来源集刊)2025年第2期发表论文《<民法典>绿色原则释义》。

作者:陈杨(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邓建志
摘要:《民法典》绿色原则肇启于环境问题加剧和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是法律生态化在民法领域的落实。其新增入典充满争议,入典过程也一波三折。绿色原则意味着实施各项民事活动和进行司法裁判时,都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基本要求。它意蕴着《民法典》对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这一贯穿始终的基本功能,并从“补充”“解释”“修正”等方面发挥“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具体功能。绿色原则是“限制性”“准强制性”和“义务性”民法基本原则,它不仅承担民事法律体系自身的绿色化变革,也是通过私法途径平衡生态利益与其他合法权益的关键性民事法律安排。总之,绿色原则与公法意义上的环境法治形成互补,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私法保障。
关键词:《民法典》;绿色原则;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法律生态化
文\易芷怡 图\易芷怡 一审\李茜 二审\喻国荣 三审\陈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