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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3日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进 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制定法学系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学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敏纯、田兴洪、申纯、何凌、熊文娟、王新生、杜卫红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条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2019级各专业(类)拟接收计划》,2020年度法学专业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13人。

第四条 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取得转出学院的同意,并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和其中一项特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2019级本科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身体条件符合法学专业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二)特定条件

1.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法学专业的;

2.学校调整专业后或者复学后学生所学原专业已经不存在、需要转入法学专业的;

3.入学后因身体健康原因或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法学专业学习的;

4.对法学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或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转入法学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5.确因学习困难并受学籍预警或某种特殊困难和原因, 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符合以上特定条件第1项和第2项之一者,经学生申请和转出学院同意,法学系均予接收;符合以上特定条件第3项、第4项和第5项之一者,由法学系考核后择优接收。

第五条 法学系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如初审合格者人数不超过13人,法学系原则上直接接收;如初审合格者人数超过13人,法学系将通过综合考核择优接收。

第六条 如需进行综合考核时,考核范围包括:(1)学生学业成绩;(2)学生专业兴趣;(3)学科竞赛成绩;(4)学生潜质和其他综合素质等。各项考核内容权重比例为:50%:20%:10%:20%。

第七条 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2)学费缴纳凭证;(3)由转出学院打印签字盖章的《成绩档案表》,其中必须包括学生照片、所有课程(含不及格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内容;(4)证明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和进度如下:

(一) 4月7日前确定接收的名额、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基本要求、转专业遴选办法和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等。

(二)4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实施细则。

(三)正式开学时后第一周-第二周接收2019级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联系人:何凌,联系电话:85115218。

(四)正式开学时后第三周周二前法学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五)正式开学时后第三周周三在法学系网站上公示申请转入本专业的报名情况及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3天。

(六)如初审合格者人数不超过13人,初审合格者全部列入拟入选学生名单;如初审合格者人数超过13人,将在正式开学时后第四周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入选学生名单。

(七)将拟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在法学系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公示期满后,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情况汇总表》将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九)撰写《转专业工作报告》,结合本次转专业(类)工作结果,对工作思路、工作过程进行必要的反思和总结。

(十)对经学校审核同意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系参照《关于特殊情况下课程认定的基本原则》联合开课学院完成课程学分认定初审,参照报教务处复审。

(十一)召开转专业学生全体会议,进行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安排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补课与辅导工作。

 

 

 

 

 

 

法学系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