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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校园·青春不毒行”——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来源: 作者:

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切实增强校园禁毒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我院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庭审进校园,青春不毒行”禁毒主题宣传活动长沙市天心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天心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精华,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田兴洪,法学院副院长申纯等领导出席活动,我院80余名学生代表参与旁听。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累计超过一百万。



庭审活动开始前,在孙泉的带领下,全体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了庄严的禁毒宣誓:“我承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吸毒、不制毒、不贩毒,积极投身禁毒事业,坚决与涉毒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

孙泉书记在活动致辞中表示,青年学生群体是祖国的希望,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同时也是我们禁毒工作要聚焦的“关键群体”,通过此次活动希望新时代青年大学生能够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深入了解毒品危害,树立防毒意识,提高自身法治思维、理念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做新时代知法守法用法、识毒防毒拒毒、有为作为敢为的好青年。



随后,天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希雅为同学们献上了一堂禁毒主题法治宣讲课,向同学们介绍新型毒品相关知识、防毒技巧和禁毒法规,精准提升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为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筑牢全社会禁毒工作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正式环节,围绕一名2000年生的同龄青年肖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并非法获利5元的案件,“以小见大”。合议庭成员就是否构罪、量刑标准等焦点问题,适时询问、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系毒品,仍予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宣判前,审判长周丹对被告人肖某进行了一次简短的法庭教育,并告诫在场青年学生:“吸食毒品,哪怕只有一次一克,都是在毁家毁业;贩卖毒品,哪怕只有一次一克,也会被终身追责!”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是法学院深化“校地合作”,构建实践育人新模式的良好体现。以案学法,以案释法,让师生们“零距离”感受司法的神圣与威严培育学生法学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职业认同感下一步,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将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形成长效协同对话机制,在耦合联动中提升实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社会实践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图/天心区人民法院 文/任晨阳 审/申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