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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05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3日 来源: 作者:

各院(系、部)

为激励和促进我校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切实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04]1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评选2005年度教学优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教学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

长:柳见成

副组长:陈浩军

员:符慧林、杨鑫铨、刘绍勤、颜荣庆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思想先进,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

3、教学效果好,专家、同行、学生对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

4、教学手段多样,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5、实践教学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成绩显著。

6、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三、评选范围

1、本年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2、各院(系、部)推荐名额: 院(系、部)本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5%。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与差错者。

四、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教研室报名,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

2、教研室评选: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格后择优向院(系、部)推荐,并呈报有关材料及推荐意见。

3、院(系、部)评选:院(系、部)组成评选专家组,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教案、讲稿,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形成评选意见。

4、学校评选:学校组成专家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在此基础上,评选办公室综合专家意见、院(系、部)意见、学生评价后将总体情况提交评选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后报校长审批,公示。

5、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学校对获奖者按长沙理工大教[2004]1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五、材料要求:

推荐评选材料必须规范齐全,具体清单如下:

1、院(系、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2、《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3、教研室考评的有关材料。

4、院(系、部)考评意见表。

5、被推荐教师的教案或讲稿、2005年度的教学研究与教学获奖有关资料复印件。

6、被推荐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情况。

六、请各院(系、部)认真组织评选,并将推荐名单、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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