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09年07月13日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是指不用来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它包括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单机系统、政务内网及没有加密设施的局域网等。
第三条、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非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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