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09年07月13日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必须十分重视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部门的严格审查,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
第二条、上网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和批准,确保本单位的秘密不上网。
第三条、涉及保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秘密信息
第四条、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条、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部门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第六条、各部门要负责上网信息的管理。发现泄露秘密的,应及时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长沙理工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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