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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09年07月13日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学校非涉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种介质。

第二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实行“统一购置、统一备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我校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学校一般性文件、数据等资料,严禁存储涉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使用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等损失的,依据湖南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长沙理工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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