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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与实验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6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与实验用房是学院的公共资源,学院在保证教学与实验正常的运行的情况下,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活动,这些活动会涉及学院所属教学与实验用房的使用问题,同时也会影响房间设备的使用与安全,为了保证学院所属教学与实验用房使用的规范化,保障教学设备与资源的安全,做到计划、使用、归还、验收程式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活动需要使用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属教学与实验用房的,由学院统一安排与调度,个人不得擅自安排。

第二条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活动需要使用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属教学与实验用房的,安排不得与学院教学活动有冲突。

第三条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活动需要使用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属教学与实验用房的,必须遵守:教学与实验室用房申请、学院(领导)审批、交付使用、清理并归还、管理人验收等有关程序。

第四条 学院所属系、部(办)、室自主管理用房有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活动的,按相同程序办理。

第二章使用流程

第一条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以下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说明开展活动目的、内容、人数、具体时间,所需的教学设备与资源等。并填报《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与实验用房申请单》(一式三份)。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提交《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与实验用房申请单》,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凭审批后的《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与实验用房申请单》领取房间钥匙(长期)或安排用房管理人员开门。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用毕归还使用房间或钥匙时,必须将使用设备整理,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对使用的房间进行打扫,保持干净卫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属教学与实验用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聚会,或所开展的活动与申报的内容不一致,否则,学院有权终止用房申请。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使用房间前对照房间的设备清单进行清点并确认,并填写设备交接清单(一式四份)。使用期间项目负责人是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禁止频繁开机、关机,禁止拆卸计算机上的任何零部件(包括鼠标,耳机、键盘等。)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用房信息安全责任人,严禁利用网络设备浏览黄色网站、网页、黄色照片,禁止玩电子游戏;禁止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人不得利用网络设备传播黄、赌、毒、反等信息,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个人责任。

第五条禁止下载含有恶意插件、病毒、反动宣传(煽动、仇视,破坏、攻击性言论;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影像)的软件、补丁、信息资料等,如有意外,即时予以删除。

第六条 房间使用完毕,人员离开房间时关门窗、关水、关电(空调、照明)。

第七条使用房间归还时,管理人员须对照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有无设备遗失或变动,使用期间如有丢失、人为损毁,依照《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 其 他

第一条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学生学术交流、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团队活动需要用房的,可以免费或适当收取学院资源使用费,其他对外科研服务、人才培训活动等实施有偿服务,所有收入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二条未经批准私自外借教学与实验用房,追缴资源占用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第三条所有条款之解释权在经济与管理学院。自2015年6月30日开始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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