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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7日 来源: 作者: HITS:

(2016.2.2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严格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提升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认定

1、认定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理工大[2015]10号)认定部分的相关标准(见附件1)。

2、认定程序。事故事实材料收集(教务办负责)——特情排除鉴定与事故认定(党政联席会议负责)——送达认定通知书(党政办负责)。

二、事故处理

1、书面检查。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接到学院送达的教学事故认定书后,需深刻反思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交书面检查。检查书应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后果及不良影响、整改措施及保证等事项。

2、诫勉谈话。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两位成员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系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和所在系室主任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诫勉谈话。

3、津贴扣减

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3000元。

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2000元。

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1000元。

4、其他处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事故责任人的评奖、评优和推荐参评高一级职称资格。对事故责任人所在系当年教学工作的年度考核按相关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三、补充说明

1、学院认定处理与学校认定处理。学校基于同一事故事实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后,学院不再进行基于该事故事实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学院认定的Ⅰ级教学事故将上报学校。

2、学院认定处理通知书。事故认定与处理需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事故内部认定和处理通知书》(见附件2),责任核销后基于该事故对责任人的处罚自动归零。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2.23

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教学类)

序号

级别

1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及有关法规的言论,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

2

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或嘲笑,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3

在教学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向学生索贿、受贿

4

擅自更改教学计划,减少课时,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或不符合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5

没有不可抗拒因素迟到或提前下课以教学楼铃声为准

6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擅自停课、缺课

擅自请人代课、调课

7

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时拨打或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8

对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实习、课程设计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教学和进行指导

Ⅲ及以上

9

因教师擅离职守或指导失误,导致学生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伤害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Ⅲ及以上

10

泄漏考试试题

Ⅲ及以上

11

试题内容存在严重错误和遗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2

监考人员缺席监考

监考人员擅自中途离开监考岗位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对违规违纪行为不予及时处理

13

擅自更改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

14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Ⅱ及以上

15

考试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或成绩报送有误;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未及时公正评分,未在学期末登录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研究生考试成绩、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连同试题试卷交学院研究生干事

Ⅲ及以上

16

学生考核成绩异常但不做成绩分析报告

17

其他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教学工作标准的事件,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比照本表认定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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