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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研究生导师中增选会计专业硕士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2日 来源: 作者: HITS:

为促进我院会计硕士办学,根据专业学位发展特点和全国会计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指示和精神,结合学院今年实际招生情况,我院拟增选一批会计专业硕士导师。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导师遴选条件,新增选的会计专业硕士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会计硕士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会计硕士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招生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至8月31日),特殊情况(一般指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丰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报批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校内导师必须是已经具有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校外企业导师资格需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

4.能胜任1门以上会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5.有大中型企业会计及相关领域的实务经验,或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过会计、财务等管理咨询服务,或具有企业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研究经历和成果。

请有意向的教师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导师申请表”(见附表)和“个人学术简介”(便于挂网),并于2016年6月7号前(星期二下午5点前)将电子稿发王玲老师的邮箱或QQ离线。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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