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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2015-12-03 10:15:22

根据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意见》和长沙理工大学党【2003】3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抓好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学院的育人意识与工作责任感,使我院学生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工作性质与定位

学生工作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社者和接班人的工作,是素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生工作职责

1、主要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等。

2、指导学生党团建设,贴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开展日常管理和第二课堂工作。

3、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学生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学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院的学生工作。

2、队伍建设:

(1)学生工作队伍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行配备,其主要来源从校内外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中选拔,选拔过程按照学校有关程序执行。专职学生工作者(政治辅导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工作年限一般为四年,满四年的可继续留任或转岗。凡需考研、考博者,必须工作满四年。

(2)学院为学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外出学习创造必要的机会,给予一定的支持。

3、经费保障:

(1)为确保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经费按校院1:1的方式进行投入。

(2)对于重大活动,需学院追加支出的经费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报告,经学院同意方可支出。

(3)学院鼓励学工系统以自筹、勤工助学或开辟一些培训项目来筹取学生活动或业务培训经费。

(4)学院对学生工作的办公条件与设备进行必要的投入。

4、考核奖励与待遇: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职学生工作者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一次,被学院评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者,学院每人每次奖励200~400元不等,并将此作为学院对其酬金发放的基本依据。

(2)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评比,如被学校评为综合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院分别奖励学生工作系统5000元、3000元、2000元。评为单项奖,奖励1000元。

(3)专职学生工作者的其他相关待遇按学校【2003】34号文件执行。

四、学生工作岗位目标管理

1、学工办主任岗位:

(1)学工办的消防、网络、财产等安全事故率为零。

(2)上报学校、学院各种材料误差率为零。

2、年级主任岗位:

(1)年级学生安全稳定、重大事故率为零(政治性犯罪、火灾、因工作疏忽而出现的学生意外伤亡、学生外租房,大规模起哄、打群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纪的行为)。

(2)年级学生学期重修人次率低于5%,大三、大四英语四级通过率,计算机国家二级通过率均高于70%。

(3)年级学生退学率低于3‰。

(4)年级学生违纪率低于1%(学校下发的各类违纪通报、学院其他违纪统计)。

(5)年级学生违纪受处分率(记过以上)低于3‰。

(6)年级学生学年欠学费率低于3%。

(7)“五类生”(心理不健康生、生活贫困生、学习落后生、违纪受处分生、其他特殊学生)的建档、跟踪管理工作差错率为零。

3、团委书记岗位:团学工作及第二课堂活动评比居校前三名。

4、就业专干岗位:就业工作综合评估居校前三名。

5、军训中队干部岗位:军训工作综合评比居校前三名。

6、支部书记岗位:

(1)大一党员不低于5%,大二以上发展比例高于10%。

(2)支部党员受组织处理、违纪率为零。

(3)支部材料归档、组织建设差错率为零。

7、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1)学校评比居校前三名。

(2)贷款学生欠息率为零。

(3)学生贷款工作,勤工助学工作误差率为零。

凡岗位工作达不到以上目标管理指标一项者,该年度岗位工作者考核评比不能参评优秀。

五、学生工作责任追究

1、学生安全稳定事故相关者责任追究。

2、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党员质量差,管理教育不力,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者责任追究。

3、学生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或不按预案操作,酿成事故者责任追究。

4、对“五类生”的管理教育、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出现事故者责任追究。

5、学生工作者不廉洁自律,不为人师表者责任追究。

6、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客观、不公平造成影响者责任追究。

7、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对待、工作不主动而影响工作者责任追究。

8、工作中闹不团结、搞不配合、不顾全大局而影响工作者责任追究。

9、因自己的工作问题而给学院造成影响者责任追究。

10、其他重大事故,应予追究责任者责任追究。

以上十条责任追究,如出现一次,相关责任人当学期的考核不合格。连续两个学期(一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解聘其政治辅导员岗位,当年院发酬金减半。

六、相关说明

1、此制度中的学生工作者是指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

2、此制度的解释权,实施工作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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