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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管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2015-12-03 10:42:30

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现将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定位:

“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对象。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人选。

二、“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

1、入党愿望强烈,思想积极追求进步,能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党员条件的规定。要求推优对象近一学期之内未受到任何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近一学期之内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

2、学业成绩:推优对象近学期学习成绩与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近一学期没有出现不及格科目。

3、外语学习:所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在425分及以上)。虽然原有外语基础较差,但是学习刻苦努力,进步显著,得到师生充分认同的,亦可酌情考虑。

3、任职要求:担任过各类学生干部(含校级、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党务工作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以及社团干部)

4、积极参加学生科技立项(含校级,院级)。所有年级学生需有参与科技立项研究报告,已立项为准。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

(二)特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推优”(附证明材料)

1、特长生推优条件(特长生包括特招生和具备文体方面专长的学生):

艺术特长生推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推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省级竞赛前三名;上一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艺类活动三次以上(含三次),并有获奖情况

‚体育特长生推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推优):获得省级竞赛的前三名;在校运会中取得总分18分以上(含18分)的成绩;在校级及校级以上的体育竞赛(篮球赛、足球赛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符合下列之一者可参加推优:在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特、一、二、三等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在核心期刊(特指CSSIC或北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在学生实践活动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团体或个人(三下乡、道德实践活动等);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等先进、感人事迹),并受到公开表彰或感谢的学生可参加推优

3、对于担任学生干部者,视工作表现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三、“推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可以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推优入党”一般程序如下:

(一)本人参照基本条件自主申请

(二)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干部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包括团支书、班长、组宣委员、下班党员及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并投票

(三)各班团支部在团支书的主持下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应该达到该班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上,团支书应当简单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也可以让“推优”对象自我陈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由组宣委员负责计票,生活委员负责监票,如果组宣委员或生活委员为推优对象则不能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可另选其他委员代替。投票分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且都要作统计显示。投票结果应当场向全体成员公布。大一、大二的“推优”工作应在下班党员的指导下开展。团支部还应指定专人进行大会记录

(四)各班“推优”完成之后,由团支书负责组织推优率(赞成票/总票数)通过60%的对象填写《推优表》,并组织班级同学对推优率超过60%的对象进行班级投票排名,填写《“推优”情况汇总表》中班级排名一项。确保各项信息完整无误,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定后编制当期《“推优”情况汇总表》并交校团委盖章,盖章后由学院团委取回统一移交给院党总支。

附1: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学年的任职),

包括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副会长(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Top管理协会、社交与礼仪协会、电子商务协会、汉文化协会、粤语社)和特色团体正副团

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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