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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关于重点积极分子群众意见调查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管学院关于重点积极分子群众意见调查的规定

2015-12-03 10:53:04

为了更好地了解重点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反映,以全面考察积极分子的情况,把好新党员质量关,特拟此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每名重点积极分子从党校结业后,由下班党员每半年负责拿规定的群众意见调查表在学生中进行书面调查,并总结出材料,确定发展计划。下班党员对总结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在下班党员汇报情况,支部讨论确定了发展对象之后,安排党员在学生中开展群众意见调查,具体规定如下:

1、调查人:不得是发展对象所在班的下班党员。最好安排两名党员调查,对于发展对象的情况,其中一名比较熟悉,另一名则不熟悉,以此来避免因不了解情况而带有“成见”地去了解情况。调查人对调查材料负责。

2、被调查人:选择发展对象所在班级、所在社团和组织中正直、上进、有观察力的同学。特别要注意干部、寝室、男女的比例。在调查之前,调查人应要求被调查人本着帮助发展对象进步并对其负责任的态度,同时给被调查人讲明意义和方法,消除其顾虑,达到真实反映情况的目的。

3、被调查人数:为所在班人数的2/3,其中一半采用规定书面问卷的形式,另一半采用随机了解不拘一格的形式。对于推优没过60%对象应更深入地了解情况。

4、调查时间:为2-3周。在此期间,调查人应全面、广泛、深入地了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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