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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晚自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晚自习制度

2015-12-03 10:56:27

为做好我院学生宿舍及课堂考勤的管理,加强我院学生的学习,督促和推进同学们的学习,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本制度。

一、大一全体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晚自习(晚自习时间:2014.10.8-2014.12.31,周日-周四19:00-21:00,节假日除外,补课期间照常上晚自习。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班级开会不得占用晚自习时间,班级开会需在19:00前完成或21:00后进行。

二、地点:学校指定教室

三、学院学习部成员每天对各班的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与考勤,学习委员在晚自习进行前统计好本班到勤名单并收集好请假条,以便检察人员进行查勤。

四、每月无故晚自习缺席2次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再次缺席者再次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第三次被通报批评者进行警告处分并由年级辅导员找其谈话,逃课情节更为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

五、确因有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至少提前一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条中没有老师审批同意或无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病假须出示校医院病假证明,请假须在晚自习之前,自习开始之后请假无效(紧急情况下先电话联系辅导员,事后持相关证明和书面请假条到文科楼E区508补假)。

六、社团协会类活动请假,由活动组织方统一请假,出具假条并盖上公章,2日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者除社团协会组织盖章外请假条上需有年级辅导员签字。各组织包括:校、院团委学生会;阳光艺术团;爱心中转站;学社联;阳光传媒以及长沙理工大学各正式协会社团。

七、晚自习考勤情况每周通报一次,并于每周二前将上周的通报张贴在各学生宿舍楼栋。若对通报的情况有异议者,须在通报张贴之日起一周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超过一周学院将不再受理。

七、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应于每周二到各学生宿舍楼栋了解本班同学的出勤情况,并将扣分情况告之每位当事人。

八、每月末或次月初将晚自习出勤率最高的三个班级进行张榜公布,张贴在各寝室楼下宣传栏处,对整学期表现最佳班级在评选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九、每月末或次月初将晚自习出勤率最低的三个班级进行张榜公布,被通报批评最多班级取消或滞后参选优秀班集体。同时对该班班长和学习委员进行黄牌警告,若连续出现两次黄牌警告或一学期累计三次黄牌警告,将被扣除德育分0.5分。

十、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晚自习秩序。关上课堂的门,打开文明的窗,自习安静靠大家。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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