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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5-12-03 10:58:32

第一章 综合测评内容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综合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第二章 综合测评计算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

1、德育积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积分计算公式为:德育积分=基本分(15分)+内加分-内扣分。

2、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学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一)基本分(15分)

1、基本分=10%个人自评分+60%班级评分+30%班主任评分,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2、班级评分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二)内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其中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

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 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获国家、省(部)级表彰者分别加1.2分、1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这里所说的获得表彰包括参加各种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表彰,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2、公开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思政或党建方面文章),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

项累计加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

3、撰写的学术论文已发表,国家级期刊加2.4分,省级期刊加1.6分。

4、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受院级表彰者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5、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6、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0.6分;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

8、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拿到了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驾照、普通话、裁判、文秘、ISO认证等)加0.24分。(只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加分)

9、计算机过级者加0.8分。(计算机二、三级加相同分,只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加分)

10、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2.4、2、1.6分,优胜奖加1.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2、1.6、1.2分,优胜奖加0.8分;获市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1.4、1.12、0.8分,优胜奖加0.48分;获校级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0.8、0.64、0.4分,优胜奖0.16分;院级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0.24、0.16、0.08分,优胜奖0.04分。各种活动的最佳组织奖、创意奖、表演奖等一律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在体育运动会中获得第4-8名者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

11、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优胜奖加1.5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2.5、2.0、1.5分,优胜奖加1分;获市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1.75、1.4、1分,优胜奖加0.6分;获校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1、0.8、0.5分,优胜奖0.2分;获学院(校区)级各团体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0.3、0.2、0.1分,优胜奖0.05分。(寝室文化艺术节相关评比按团体比赛性质加分)

12、获全国、省(部)及荣誉称号者(不含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4、1.6分。

13、获校级“十佳”、“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0.8分。

14、校优秀团支部、校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级成员0.24分)。

15、院优秀团支部、院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级成员0.08分)。

16、“七一表彰”:校级优秀党员加0.7分;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书记或组长加0.7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员加0.5分;院优秀党员加0.5分;院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加0.5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员加0.3分。

17、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①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2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96分,干事加0.8分;年级分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0.96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8分,分会干事加0.56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0.8分,学委加0.68分(上学期查课0.4,下学期没查课0.28),其他班委加0.56分,寝室长加0.24分。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好者按以上项目加分,如完成不好者给与适当扣分。

② 党支部干部: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2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支部书记与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加0.96分,其他支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专业小组组长)加0.8分,下班党员加0.5分。

③ 其他组织干部加分:校团委下相关组织如阳光传媒、校阳光艺术团、学社联、校电视台等总负责人按院学生会主席加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按院学生会部长加分;院特色团体加分见附则,除院级特色团体之外其他各社团干部及成员均不按学生干部加分。

④ 担任以上职务未满一届或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职务有重复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8、协会(社团)优秀负责人加0.36分。优秀会员(学员)加0.24分(以社联的盖章为准)。

19、《学生手册》考试,校级90分以上(含90)加0.25分,80分以上(含80)加0.13分,院级90分以上(含90)加0.24分,80分以上(含80)加0.12分(参加学校考试的以校级考试成绩为准)。

20、党校培训校级优秀学员加0.4分,党校培训结业不加分。

21、学院青马(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优秀学员加0.12分。

22、学院学风督导队成员任满一学期加0.12分/学期,任满半学期加0.06分/学期。

23、参加学院迎新工作的加0.12分,获得学院迎新先进个人称号的加0.24分,参加学院迎新晚会的参演人员加0.08分。

加分注意事项:

1、凡符合加分的同一条例的有递进关联的竞赛,如参加院级的初赛获奖后又参加校级甚至更高级别比赛获奖,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

2、符合加分的同一条例的不同比赛分别加分。

3、奖状、证书的级别按证书盖章级别算。

3、获得新生奖学金不加分。

4、加分都需要证明材料。

6、本测评不对每周优寝评比情况进行加分。

(三)内扣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累计扣分)

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6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9分

2、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5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2.1分

4、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3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4.5分

6、学生干部工作经考核认定为失职的,根据情况扣0.2---1.5分。

7、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串联、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严重,扣1—10分,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与相应的处分。

8、学院其他相关条例德育扣分

(四)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生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五)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成绩(按百分制算)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每个学年德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德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六)学生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享受奖学金。

(七)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不得参与评奖学金。

(八)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智育内容及积分(70分)

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限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

2、考试与考察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3、大一过英语四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1.5分;大二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大三过英语四级者加0.5分。过英语六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两分,英语未通过四级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过70分。

4、一学年学分低于36学分,且当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2.0者,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5、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不及格达两科以上(含两科次)者,原则上不能获得当学年奖学金(若其中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50%,可予考虑降低两档评定奖学金)。

6、转学、转学院者第一年可以参加本班综合测评,但原则上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7、学生跟班试读、休学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8、休学后复学第一年不参与本班综合测评,亦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三、体育内容及积分(5分)

体育积分=5%×∑(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体育课程学分)÷∑(体育课程学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方法与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班级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应在德育评分的基础上,通过班级评定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班级评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小组,分专人按内容积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由班主任(导师)审核。学院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学院同学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并签字确认。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诉人。

四、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德育评分、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综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办法是依据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补充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此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特色团体加分附则

1、新闻部:成员在院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内加0.1分/次,非记者团成员在院刊上发表文章内加0.15分/次;在学院网页“学工在线”中发布活动相关报道,其新闻稿作者及照片拍摄者各加内加分0.02分/次,若稿子和照片出自一个人,作者加0.04分/次;

2、科研队:每次参加比赛按参与比赛加分细则加分;

3、辩论队:代表学院参加辩论赛内加0.1分/场;

4、啦啦队:组队参加体育比赛的啦啦队表演活动,参与人员内加0.08分/次;

5、礼仪队:成员出席学院活动担任礼仪,内加0.08分/次;

6、云曦艺术团:参与学院活动参演,内加0.08分/次;

7、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协会:协会主要总负责人加0.24分,部门负责人(仅部长)加0.12分。

注:

1、各特色团体需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学期末上报量化考核表;

2、各特色团体成员参加各项活动情况交由对应的学生会部门的副部长负责上报,保证公平公正,一经发现谎报行为,取消加分资格;

3、以上所述加分上限为0.72分;

4、此细则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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