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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学生一年一度的德智体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分实施细则。

二、总体要求

1、学生的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体育5分。计算公式为: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学生毕业时,最终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以专业、班级为评选单位,结合班级目标管理实施情况来具体确定各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名额;

3、专业、班级之间奖学金名额分配调整的参考依据主要是智育成绩,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

4、德育成绩班评(综合测评小组评定打分)工作必需在计算智育成绩之前完成;

5、在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之前,各班级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任命一名组长和一名副组长,并将名单报学工办备案。小组人数以7-9人为宜,小组中要有班级各个方面代表至少一名(男女生代表、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同寝室成员代表、党团员代表、群众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综合测评小组要对本班级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负责,保证本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所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一科不及格者,奖学金评定应降低一档;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学生奖学金:

(1)受到法律处罚者;

(3)学生在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休学后复学第一年不参与本班综合测评,亦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学生跟班试读、休学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4)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间内;

(5)参评当年受三次及其以上通报批评处分(包括学风督查通报和内务卫生通报)者;

(6)参评当年有两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初次考试未通过者;

(7)在测评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德育(品行修养)评分细则

学生德育积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积分计算公式为:德育积分=基本分(15分)+内加分-内扣分。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学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一)基本分

1、基本分=10%个人自评分+60%班级评分+30%班主任评分,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2、评分程序:班委和寝室代表组成的班评小组对为同学打分,取平均分。

3、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二)具体加分标准

内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其中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和院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 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获国家、省(部)级表彰者分别加1.2分、1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1.2发表文章情况

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思政或党建方面文章),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撰写的学术论文已发表,国家级期刊加2.4分,省级期刊加1.6分。

1.3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受院级表彰者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1.4个人荣誉称号

获校级“十佳”、“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0.8分。获全国、省(部)及荣誉称号者(不含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4、1.6分。

注:个人所获荣誉应在评选当年期间,且不是上一年综合测评所衍生出的荣誉。

1.5集体荣誉称号

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0.6分;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校优秀团支部、校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级成员0.24分)。院优秀团支部、院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级成员0.08分)。

1.6“七一表彰”:校级优秀党员加0.7分;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书记或组长加0.7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员加0.5分;院优秀党员加0.5分;院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加0.5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员加0.3分。

2、科技活动与技能培训

2.1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获得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普通话、裁判、文秘、ISO认证、会从,初会、证从、银从、期从、单证、跟单、商务英语BEC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理财规划书、报检、企业信息管理师、高级营销员、ACCA、驾照等)加0.24分。(只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加分)

2.2过英语六级者,加0.8分。

2.3计算机过级者加0.8分。(计算机二、三级加相同分,只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加分)。

2.4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2.4、2、1.6分,优胜奖加1.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2、1.6、1.2分,优胜奖加0.8分;获市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1.4、1.12、0.8分,优胜奖加0.48分;获校级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0.8、0.64、0.4分,优胜奖0.16分;院级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0.24、0.16、0.08分,优胜奖0.04分。各种活动的最佳组织奖、创意奖、表演奖等一律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在体育运动会中获得第4-8名者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方阵、啦啦操、大众健身操按照团体优胜奖加分

2.5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优胜奖加1.5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2.5、2.0、1.5分,优胜奖加1分;获市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1.75、1.4、1分,优胜奖加0.6分;获校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1、0.8、0.5分,优胜奖0.2分;获学院(校区)级各团体竞赛前三名(如爱可秀、班服设计大赛)(或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0.3、0.2、0.1分,优胜奖0.05分。(寝室文化艺术节相关评比按团体比赛性质加分)

2.6《学生手册》考试,校级90分以上(含90)加0.25分,80分以上(含80)加0.13分,院级90分以上(含90)加0.24分,80分以上(含80)加0.12分(参加学校考试的以校级考试成绩为准)。

2.7党校培训校级优秀学员加0.4分,党校培训结业不加分。

2.8参加青马培训进行累计加分。由于青马培训每学年一次,根据个人表现,参加过一次加0.1分,参加过两次0.2分,参加过三次加0.3分,期间无故缺席者、未上交心得体会者,不予加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3.1寒暑假社会实践优秀班级全体成员加0.8分;

3.2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3.3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4、学生干部任职

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影响到学院的风气和形象。为了给与学生干部正确的评价,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学院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不同的德育加分。

4.1职务加分范围及评分方式

(1)校、院团委学生会

a.校、院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团的加分范围为:0-1.2分;

b.各部部长、副部长的加分范围为:0-0.96分;

c.各部干事的加分范围为:0-0.8分;

d.协会(社团)优秀负责人加分范围:0-0.36分,优秀会员(学员)加分范围:0-0.24分(以社联的盖章为准)。

e、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协会、TOP管理协会主要总负责人加分范围:0-0.24分,部门负责人(仅部长)加分范围:0-0.12分

注:分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团的评分由自评(40%)和师评(学院分团委书记,60%)两部分构成;各部长、副部长的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分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团,60%)两部分构成;各部干事的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各部部长、协会主要负责人,60%)两部分构成。

(2)学生党支部

a.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分范围为:0-1.2分;

b.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支部书记与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加分范围:0-0.96分;

c.其他支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专业小组组长)加分范围:0-0.8分,下班党员加范围:0-0.5分。

注:支部书记分评分由自评(40%)和师评(学院党建辅导员,60%)两部分构成;支部委员分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支部书记,60%)两部分构成。

(3)年级分会

a.年级分会主席团的加分范围为:0-0.96分;

b.部长、副部长的加分范围为:0-0.8分;

注:年级分会主席团的评分由自评(40%)和师评(学院年级辅导员,60%)两部分构成;部长、副部长的评分由由自评(40%)和他评(年级分会主席团,60%)两部分构成。各部干事的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各部部长、协会主要负责人,60%)两部分构成。

(4)班级委员

班长、团支书的评分范围为0-0.8分,学习委员的评分范围为0-0.8分(学委加分分为两个学期,该学期查课加0.4,未查课加0.28,最后加分为两学期加分之和),其他班级委员的评分范围为0-0.56分。

注:班长、团支书的评分由自评(30%)、班评(班级测评小组,30%)和师评(学院年级辅导员,40%)三部分构成;其他班委的评分由自评(40%)和班评(班级测评小组,60%)两部分组成。

(6)寝室长、寝室安全员

寝室长、寝室安全员的评分范围为0-0.24分

注:寝室长、寝室安全员的评分由自评(30%)、他评(班级生活委员、安保委员,30%)、班评(班级测评小组,40%)三部分组成。

4.2干部评分考查细则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

b.热爱学校,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c.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d.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e.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同学中起到表率的作用;

f.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准时参加。

g.其他组织干部加分:校团委下相关组织如校阳光艺术团、学社联、校电视台等总负责人按院学生会主席加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按院学生会部长加分;担任以上职务未满一届或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职务有重复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5、其他

5.1学院学风督导队成员加分根据学风督导队考核细则,给予浮动制加分,任满一学期并参照完成指标情况,给予0.2~0.3分/学期。

5.2参加学院迎新工作加0.12分,获得学院迎新先进个人称号的加0.24分,参加学院迎新晚会的参演人员加0.08分。

5.3经管学院特色团体—辩论队、啦啦队、礼仪队,参与人员内加0.08分/次,其中科研队加分根据参与比赛加分细则加分,上述四个特色团体加分上限0.72分。

5.4关于民兵连在综合测评加分的说明:

连长、指导员、排长按校学生会部长级加分;班长及四大部门(办公室、宣传部、作训部、联勤部)所有同志按校学生会副部长级加分;其他成员按干事级加分。民兵连奖状(训练标兵和优秀班长、优秀学员、积极分子)分别按照校级一、二、三等奖标准加分,民兵连带训加0.16(按照校级比赛优胜奖)。以上岗位只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荣誉称号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6、加分注意事项:

6.1凡符合加分的同一条例的有递进关联的竞赛,如参加院级的初赛获奖后晋级参加校级甚至更高级别比赛获奖,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分规定加分,同一比赛的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如十月诗会不同项目可以累加。

6.2符合加分的同一条例的不同比赛分别加分。

6.3奖状、证书的级别根据证书盖章级别算。

6.4获得新生奖学金不加分。

6.5加分须有证明材料。

6.6善行一百获得星级证书给予加分,心灵伙伴获得优秀志愿者给予加分。在正规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加分级别区分主要在于期刊主管单位的行政级别,省级机构主办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机构主办的期刊即为国家级期刊。

6.7科技立项按照比赛级别加分,立项后取得加分资格。

6.8班干部、团委干部、党建干部、社团干部取最高级别加分。

(三)内扣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累计扣分)

1、二年级未过英语四级者,扣0.8分。

2、因旷课等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6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9分;

3、学生干部工作经考核认定为失职的,根据情况扣0.2---1.5分;

4、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如贴吧、抗吧、微博、微信、QQ等)、手机短信等方式串联、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严重,扣1—10分,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与相应的处分。

5、学院其他相关条例德育扣分。

6、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他人弄虚作假提供方便者;不服从班级“品行修养评分小组”决定,且拒不服从学工办仲裁者;学年德育学分(品行修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四)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成绩(按百分制算)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每个学年德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德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四、智育评分细则

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限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军训、军事理论、实习类课程(如马原毛概课外实践、寒暑假实习等)、公共任选类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不算入智育积分,实验类课程(如会计学实验,计量经济学实验、人力资源管理实验等)计入智育积分,若专业选修课对于本专业是可选可不选,则选修了该课程成绩计入智育积分,不计入智育分的课程挂科不计入挂科数。

2、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3、一学年学分低于36学分,且当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2.0者,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考试挂科一门,奖学金评定降一等级,挂科两门,取消奖学金评定。大三以上年级未过英语四级者,奖学金评定降一等级。

5、转学、转学院者第一年可以参加本班综合测评,但原则上不参加奖学金评定,转专业(学院)者,满一学年者,在转专业之后的专业参评,未满一学年者在原专业参评。

五、体育评分细则

体育积分=5%×∑(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体育课程学分)÷∑(体育课程学分

六、综合测评方法与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班级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应在德育评分的基础上,通过班级评定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班级评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小组,分专人按内容积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由班主任审核。学院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学院同学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并签字确认。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四)、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德育评分、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综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是依据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补充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此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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