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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督查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来源: 作者: HITS: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督查的实施细则

优良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学风建设,营造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学习氛围,引导广大同学树立远大理想、刻苦求知学习、掌握知识本领、提高专业技能,自觉践行“勤学、修德、明辩、笃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各年级辅导员是所带年级学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班长是各班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习委员是各班学风建设的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建立起“一天一检查、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的学风督查机制。学习委员每天要填写好《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考勤登记表》,每周五下午6点前将登记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每周将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每月底汇总给主管学风建设的辅导员,月底由学工办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家长QQ联系群里公布,并将处分文件邮寄给相关学生的家长。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风督查队,每天对全院各班级到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每周将统计结果反馈给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将学风督导队的检查结果与各班级学习委员检查情况进行核对,凡发现学习委员在每天的检查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要追究团支部、班委会的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学院学风督查队在督查过程中,凡到课率低于90%的班级,督导队成员第一时间反馈给辅导员,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了解相关情况。

第六条各年级辅导员应采取相关措施,定期抽查本年级的到课情况,对本年级的到课情况予以掌握,将旷课学生名单统一汇总列入学院“一月一通报”。

第七条学生课堂出勤情况纳入《经济与管理学院班级量化考评制度》中,奖学金、各类评优评选的名额分配与班级到课率挂钩。同时建立考评机制,学生课堂到课率与“先进班集体”“学习型寝室”“学习型先进个人”等创建活动挂钩。

第八条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生党员要主动与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次数较多的学生交流谈心,了解其思想状况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辅导员对一周内旷课2次以上者要找其本人谈话,并通报给家长,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学工办每周将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汇总给教务办,学院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任课教师加强课堂管理。

第十条辅导员定期开展个别谈话、跟班听课;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要认真查找在学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各年级辅导员从严控制请假人数,每天批准请假学生数量不超过所带年级总人数的1%。

第十二条具体处罚措施

(一)每周无故旷课1次,予以通报批评;学生党员无故旷课1次,进行党内通报批评;入党积极分子无故旷课1次,该学期不予发展;预备党员无故旷课1次,延长预备期三个月。凡因旷课被通报批评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评奖、评优、评先的参评资格,奖学金评定中降一等级。

(二)每周无故旷课2次以上的,辅导员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三)一个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

(八)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达到三分之一学时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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