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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2017-04-18 10:57:45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长沙理工大学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工作机制

1、学院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人才培养体系,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将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融入到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中。

2、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各系行政负责人,党政办、教务办主任干事,辅导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与相关制度,统筹部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任务,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学院党委书记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具体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学生骨干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

4、建立并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各系室年度考评体系,加强队伍考核工作,构建激励机制。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5、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心理辅导员必须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背景,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

6、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本着“请进来,走出去,互相学”的原则,每年学院至少组织相关教师参加一次心理健康工作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序推进辅导员老师考证工作,将学院学生辅导员的“国家心理咨询师持证率”逐步提高到100%。

7、全体教职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专任教师担负有教书育人的职责,需充分发挥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8、建立完善学院成长辅导室辅导教师库,每个系至少2名教师担任成长辅导教师。

9、组建以专职辅导员为主、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专任教师为补充的成长辅导团队,每学期进行专业培训不少于一次,开展案例交流与督导不少于四次。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朋辈心理互助队伍建设

10、朋辈互助队伍包括:学院学生会、朋辈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委员以及信息员。学院对朋辈互助队伍应有完善的选拔、聘任、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并健全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和激励制度。将朋辈互助队伍纳入学生干部管理系列,激励措施与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相结合。

11、以团体成长辅导室作为朋辈互助员训练基地,通过开展知识培训、工作案例交流、小团体辅导等活动,不断提升朋辈互助意识与水平。每学期朋辈心理互助部和心理委员工作例会或培训不少于三次,寝室心理委员工作会议或培训不少于一次。

12、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他们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课外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3、以年度“5.25”活动为载体,以校园自助式心理拓展训练为品牌活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增强活动互动体验,激发学生正向情绪,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14、深入研究不同年级、不同群体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探索学院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提升我院女大学生心理水平。

五、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体系建设

15、学院每学期需制定详细的成长辅导计划,并对工作进行总结;每学期需对各项成长辅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把握辅导规律,提高实效性。各种成长辅导记录表格科学、规范,专业、详实;每学期需对辅导效果进行调研,跟踪,掌握学生对成长辅导的满意度。

16、根据学生成长需求,主动开展思想提升、学业发展、生活适应、职业规划、危机应对等成长辅导,及时疏导学生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预防心理危机的发生。每学年成长辅导(个体、团体)的学生人次不少于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0%。

17、完善转介制度,对不属于成长辅导范畴的案例能及时转介,及时填写转介表。一旦发现求助学生存在心理疾病可能、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18、依托成长辅导室,有序推进分年级成长辅导工作。根据分年级学生发展特点与需要,确定了大一至大四的的辅导主题分别为:新生适应辅导、宿舍人际交往辅导、学业发展定位辅导、诚信品质辅导,着力培养具有阳光、自信、坚毅、诚信品质的经管学生。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建设

19、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课外教育活动、日常辅导等渠道开展心理危机通识教育,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危机对成长的积极意义,学会自助、求助和助人。

20、通过信息员渠道、心理普查渠道、心理危机排查渠道、成长辅导渠道及时发现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加大心理危机预警信息排查工作,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排查网络,改进排查方式,提高排查效果。

21、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干预“三人小组”工作制度,提高专业干预与行政干预能力。三人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心理辅导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党委副书记负责调配资源、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心理辅导员负责专业干预工作;年级辅导员负责行政干预工作。

22、建立预后跟踪机制,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开展案例交流与督导,及时总结干预经验,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23、细化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加强对当事学生与家长的专业支持;完善学校一级库与学院二级心理预警库管理,加强预防、跟踪与反馈工作;加强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转介工作指导,做到每次转介有记录、有反馈、有跟踪等。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条件建设

24、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立教学、学生教育管理、研究生培养协同工作机制。

25、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为辅导员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参加相关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6、把成长辅导作为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专任教师的工作考核内容,计算工作量。制定成长辅导考核办法,对于表现优秀的成长辅导老师,给予奖励。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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