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学院网络信息传播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校园网是学院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内、对外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体,为各部门和学院向校内外发布校方信息,同时也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信息发布支持。
3.学院建立学院门户网站,它是学院信息服务的枢纽。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校园网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我院网络信息组织、管理、协调机构。
2.学院党政办负责上网信息的政治审查,学院信息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技术保障。
3.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发布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信息。
4.学院对网站信息实行实时监控,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健康、准确、畅通以及网页美观。
第三章 信息发布
1.上网信息的内容因该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上网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管理信息:包括学院各部门介绍性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对外交流的资料,学院重大新闻、通知等。
(2)研究生教育
主要包括研究生关心的信息,如教学公告、动态新闻 、专业设置、导师队伍 、培养管理、招生信息 、规章制度 、学术沙龙等方面的内容。
(3)本科教育
主要包括本科生关心的信息,如信息公告、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工程 、实践教学和 质量监控与督导等方面的内容。
(4)科研情况。
主要包括科研的最新消息,科研项目与成果统计、管理条例 、学术交流 和投稿参考。
(5)学生工作
主要包括学工在线 、思想政治教育 、学风建设 、学生党建 、团学工作 、毕业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勤工助学等方面的内容。
(6)就业工作
主要包括就业工作公告栏、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 安全及相关责任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网及子网发布信息,信息管理员有权对其删除,并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相应地追究其责任。审批后上网的信息,如涉及到失实、泄密等不良影响造成的后果,审批人负主要责任;信息发布人员未经审批,擅自接受申请者在校园网及其子网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信息发布人员负主要责任。
3.在校园网上设立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校友录、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