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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授权点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来源:科研与研究生办 作者:whx HITS:

我校于1997年开办金融学专业,2005年获批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06年获批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专业,2010年获批为国家特色专业,2011年获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并开始按大类招生,2016年获批为湖南省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9年获批为湖南省一流专业。经过20年的建设和发展,专业整体办学实力与办学水平已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在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拥有较强的实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金融硕士是2018年我校新增设的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点,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培养,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重达到60%,高级职称的比例达65%,100%的教师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或金融机构委托项目;同时,聘请了一批学术功底深厚、社会资源丰厚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校外导师。近5年,本专业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6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各1项),主持成果获3项省级科研奖励,主持完成31项应用性科研成果。金融硕士培养体系突出精准性、量化性、应用性。以“基础数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金融计量学-金融工程学-金融风险管理”为主线,依托我校交通、电力行业背景,突出案例教学,注重校企联合培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建有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践基地12个,其中包括2个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能有效促进学生社会实习、实践、就业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现设有公司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科技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四个培养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致力培养热爱祖国,身心健康,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专业理论和实际技能,了解金融业前沿发展,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具备较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二、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标准包括获取本专业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实践训练和基本能力,以及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内容。基本素质标准,是指应遵守学术道德,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精神等基本素质;基本知识标准,是指掌握研究复杂金融问题的基本工具和方法,以及经济学、数学、逻辑学、现代信息技术、公文写作、英语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和知识,掌握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投资学、公司金融以及金融风险和监管等专业核心知识;实践训练标准,是指在读期间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通过案例教学、案例开发、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金融实务,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基本能力标准,是指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系统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三、培养方式

1. 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

2. 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个校内学术导师,1个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校外实践部门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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