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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2016-04-28 16:07:25

为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组长:陈银娥

成员:赖明勇 叶泽 王耀中 杨洪明

2、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纪检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的质询、投诉和违纪违规情况反映。

组长:庄创奇

成员:艾楚君 贺云龙

二、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2、录取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历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一考试成绩不低于40分。

(5)总成绩不低于60分。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

3、录取办法

(1)导师招生名额按照当年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执行。

(2)优先录取导师招生计划内报考该导师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数,超过了报考导师的当年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3)因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考生的人选须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学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等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5月25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9月下旬到研招办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5月3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奖助学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2、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

(1)4月28日前学院在单位网站公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2)学院在5月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监督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学院将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督小组反映。

学院研究生办联系方式:0731-82618710

学院纪检监督小组联系方式:0731-85256116

学校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219058

学校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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