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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1日 来源: 作者: HITS: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的全面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纪要([2008]第十三次)”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即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学校和各学院应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社教政[2000]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做到职责明确,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管理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效能和管理水平,为研究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努力开创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处)为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和校级管理文件,检查和评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情况,协调各学院的工作。

第四条学院组织落实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学院的研究

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制定本单位有关的管理文件,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章学生工作部(处)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各项决定。

第六条负责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构建起既有科学性、前瞻性、先导性、激励性,又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新体系。

第七条负责调查研究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研究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研究生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

第八条负责对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考核与评估。

第九条负责研究生奖助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研究生的学年考核与评优、研究生“辅助研究、辅助教学、辅助管理”等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负责制定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研究生违纪处分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调查了解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研究生的档案收转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完成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院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负责调查、分析、掌握本学院研究生思想动态,有效地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对研究生导师履行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制定有关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评先评优、学年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负责指导本学院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指导本学院研究生开展社团、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研究生骨干队伍。

第二十条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辅助研究、辅助教学、辅助管理”及助学贷款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把握研究生热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二条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导师必须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导师在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要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导师要关注所带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行为管理;并负责对所带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尤其是对派出校外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法纪教育,并督促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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