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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 2005-03-11 13:15:02 浏览量: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规范科技管理;科学度量各项科技工作;明确科技政策导向;提升科技水平;合理回报科技工作者;特制订本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该办法计算而得的科研科时,可作为核定各院系科研编制的定量依据,同时也可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晋升、定级的定量依据。

科技工作量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量之总和,单位为科时:

1. 项目工作量:以项目为单位按年度进行计算,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在与项目组成员协商后自主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工作量(科时)20MQCT

M—科研经费,指当年的进校经费,单位:万元。

Q—项目进展质量系数,按计划进行者取值1.0,有一定进展但未完全按计划进行者取值0.7,无进展或拒绝接受检查者取值0

C—项目性质系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6.0,其他国家

项目为4.0,省部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为3.0,其他省部级项目为2.0,市厅级项目为1.5,一般横向科研项目和技术服务项目为1.0

T—项目类别系数,工科项目为1.0,管理项目为1.5,人文项目3.0,其它项目为2.0

2. 论文工作量(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其单位署名长沙理工大学):在一级学术期刊 (按学校统一公布为准,不包括增刊)或境外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科时/篇;国际性专业学会(协会)定期召开的学术年会上交流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50科时/篇;在一般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核心期刊(包括长沙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收集的论文:20科时/篇;在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中国科技信息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外刊物上发表的科技类论文,不包括增刊)10科时/篇。

3. 著作工作量(不包括没有书号的非正式出版物)

(1) 学术专著(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20万字以内,200科时/部;20~40万字,10科时/万字;40万字以上的,400/部。

(2) 专业技术书籍,第一主编:150科时/部;参编:5科时/万字(最高不得超过100科时)。

4. 专利(属我校职务专利)的工作量:发明专利1000科时/项;实用新型200科时/项;外观设计100科时/项。

5. 科研基地的工作量: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新增或评估合格)5000科时/个;国家专业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新增或评估合格)2000科时/个;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新增或评估合格)1500科时/个。

6. 学位点的工作量:硕士点(新增或评估合格以上)600科时/个;博士点(新增或评估合格以上)2000科时/个,一级博士点4000科时/个。

长沙理工大学重点办

20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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