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作风督察实名通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7 09:11:38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为了切实解决高校“四风”方面存在的“慵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突出问题,学校对校属各单位(机关)作风开展了日常督察和多次专项督察,并对督察结果采用逐步拧紧螺丝、传导压力的方式进行了实名通报,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为了进一步做实作风督察实名通报工作,加大校属各单位特别是学校机关作风督察力度,特对以后督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工作纪律管理规定,对于作风督察中查实的违反“十不准”的行为,一律实名通报。
二、学校任何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自行调整工作时间。否则,将实名通报该单位。云塘校区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金盆岭校区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校属各单位要建立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去向动态台帐管理登记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
四、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要实事求是地向学校督察员填报督察时段内不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去向情况。督察员将认真核实各单位提供的人员去向说明,若核查后与提供的去向不符,将实名通报提供者。
五、督察过程中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将实名通报。督察时段不在办公室的人员经过核实后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工作的将不再通报。
六、督察时段不在办公室的人员去向情况说明必须提供以下核对材料,否则,按照去向不明通报个人。
1.上课人员必须提供校内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课表或证明。若课程较多的,教学院部机关人员可在本单位办公室报备核查课表,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可向学校作风督察团办公室报备核查课表。
2.到长沙市以外地方出差、开会和学习的处级干部,由督察员向分管校领导核实是否同意,其他人员由本单位领导提供审批意见。
3.长沙市内开会、办事的,必须提供会议或办事说明材料,或者事前有外出办事的登记记录。
4.校内办事、开会的,必须在本单位人员动态去向登记本上有去向登记记录。
5.请短期病、事假的,必须在本单位人员动态登记本上登记。请长假的要有学校人事部门的审批程序单。
6.对于有时来不及登记的,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落实其去向登记。
7.对于已办理长期外出手续,不能在办公室上班的人员,各单位可以向作风督察团办公室报备核查材料,不需每次报核查证明材料。
8.对于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由学校机关作风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归属。
七、为了加强学校机关与教学院部机关作风督察经验交流,学校作风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从机关有关部门和教学院部机关抽调有关人员开展作风互查工作,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