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规范教材等选用、征订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7 09:11:38 浏览量:
关于重申规范教材等选用、征订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4-9-18 15:20:31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教材等选用、征订、发放等工作,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重申如下纪律: 1、教材、自编教材(讲义)的选用、征订、发放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长沙理工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09〕53号)等各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教材等选用、征订与发放工作应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学校教材供应中心具体负责落实。 2、本科课程教学须选用近期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对于确需自行编写教材(讲义)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列入校级教材编写计划的各种自编教材(讲义),应明确使用专业、年级,并提前2~3个月将书稿送交教材供应中心统一安排印刷。 3、全校普教本科生的教材等征订工作,归口学校教材供应中心办理。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教材由各开课单位确定教材版本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教材供应中心统一订购发放;选修课(含全校性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教材可由学校教材供应中心统一订购,亦可由选课学生自行购买。 4、因特殊情况确需自编练习册等教学辅助资料的,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并经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定价后,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交由学校教材供应中心统一安排印刷、出售,由学生自愿购买。同时,开课单位应向学生提供上述练习册等教学辅助资料的完整电子版,并允许学生通过复印、抄题等方式利用上述练习册等教学辅助资料。 5、任何课程不得超范围、超规模征订和发放教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向学生销售自编教材(讲义)以及练习册等教学辅助资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讲义)以及练习册。 6、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影响,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如拒不整改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教 务 处:85258568 纪检监察处:85258529
教务处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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