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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通报(第2号)

发布时间: 2017-05-27 09:11:38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我校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清理调整,全校共腾出房间157间,面积4797(其中教学院部、教辅及其他单位清空的房屋73间,面积2283)

一、 党政机关部门

1 26个部门已按要求调整到位。个别部门因存在缺编情况,其处级领导暂与缺编人员共用一间办公室(实际仍为1人),本学期末,若仍无人员补充,则按要求调整到位。

2 按照党政部门相对集中办公的原则,有的部门进行了整体调整,其他调整待学校机构改革后进行。

1统战部调整到一办6楼,各民主党派均已安排办公室。

2)工会已从二办公楼调整到一办公楼3楼。

3)学工部、团委、空选办已从大学生活动中心调整到二办公楼。所腾空场所全部作为学生活动用房,并由团委、学工部拿出管理使用办法。

4)产学研办已从金盆岭校区办公楼调整到云塘校区一办5楼。

3 重新规划和整修金盆岭校区5号教学楼,解决好老干活动用房及师生活动用房不足的问题。

4为规范会议室管理,学校所有共享会议室由后勤集团进行物业服务(含会议室保洁、维修、提供茶水服务等),由学校支付服务费。其中云塘校区一办专用会议室(5间)和接待室(1间)的申请调配由党政办负责;金盆岭会议室(4间)的申请调配暂由招就处负责。

5 各校区文印室的设置与管理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后再出台管理办法。

二、 教学院(部)

1、10个教学院(部)按照学校要求调整到位(或超配面积在30%以下)。未超配面积的且完全达到学校要求的有:物电学院、能动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等,部分学院将腾空的房间作为教师的工作室。

2、调整后,仍然超标50%以上的单位要立即整改到位;超标30-50%的按本文第四点所列的有关条款执行。同时,严禁院(部)领导办公室空挂辅导员或院长助理等违规行为。

3、行政办公用房与教授工作室合并在一起使用的,自91开始,超出标准的面积,按《长沙理工大学公有房屋管理办法》中有偿使用条款收取房屋资源占用费。

4、党员活动室与职工活动室共用,关工委办公室按一般行政人员标准执行。

三、 教辅单位及其它校属单位

1 校医院、期刊中心、后勤集团等单位办公用房按要求已调整到位。超标面积在30%以下、已调整仍超30-50%的其他单位按本文第四点所列的有关条款执行。

2金盆岭校区图书馆AB馆中非职能范围内的所有研究院(所)等用房,自91起按有偿使用公有房屋处理,严禁对外出租。

3产业办严格按照党政机关部门用房面积规定调整到位,所属各公司办公用房暂时维持现状。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校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调整到位,学校将对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未达标的将实名通报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2调整后,部分单位有2位处级干部共用一间办公室但办公面积仍超30-50%的,暂不做调整。

3为了充分发挥金盆岭校区公有房屋的效益,后勤部门将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明确校区、楼栋的功能定位。金盆岭校区公有房屋的使用调配应服从于校区、楼栋的整体功能,并试行有偿使用。

4学校下半年将对公有房屋的利用进行规范管理,后勤集团、产业及其他单位利用公有房屋进行出租、合作经营的,各单位利用教室、实验室开展对外培训、考试、研究、实训的,均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长沙理工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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