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7 09:11:38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4〕46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1、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
2、坚持扎根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深受学生喜欢、家长称赞和社会公认,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荐名额:
1、各教学院(部)推荐1名候选人。
2、各党政机关及教辅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
三、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将推荐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候选人申报表》、3000字先进事迹、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12月9日(星期二)下午5:30前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一办306),电子文档发送到80792927@qq.com。
咨询联系电话:85258610
联系人:高老师
校工会
人事处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湘教通 [2014] 46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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