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资质审核”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3-03 00:00:00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提高废旧物资处置效率,我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资格审查工作。通过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资质审核的回收公司,列入我校合格回收企业库,参与2016—2017度我处组织的废旧物资竞价处置工作。未经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回收公司不得参加我校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竞价。现诚邀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公司参加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一、基本条件
参加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资格审查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已经完成2016年度年检)并具有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
4、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资格申报。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竞价成功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回收不及时而影响拆旧工程进度的情况等。
6、近三年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纠纷和群众性事件。
二、参审申请文件要求
1、需提交审验的文件
有意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其他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③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④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⑤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⑥经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两年单位财务报表。
2、对提交材料的要求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申请人若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者隐瞒对己不利的事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在长沙理工大学的废旧物资回收资格。
(2)申请书的签署。申请人应按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申请书并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参审文件,按复印件、原件、电子版分别包装,单独密封分别提交。各封套上应醒目分别标明“长沙理工大学2016—2017年度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年度资格审查参审文件复印件/原件/电子版、参审人名称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在密封处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提交与退还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 4月 2日15点前的工作时间内,将申请书及全部文件材料装订成册送至长沙理工大学资产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长沙理工大学一办公楼);并将电子扫描件存入移动存储介质中(例如U盘等)与书面资料一同递交;不接受邮寄及电子邮件提交。
2、申请材料退还
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证明原件在审查工作完成后返还,其它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概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联系人、监督人
1、联系人:资产处资产与综合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5258559
2、监督人:纪检监察处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5258531
资产处
2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