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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01 10:13:11 浏览量: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

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试行)

为支持和鼓励我校研究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当前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本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校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不予奖励。

2、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3、论文发表时间(从文章online时间起计算)和用稿通知应为在学期间。

二、奖励标准

1: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名或类型

奖金(/)

1

SCIENCE》、《NATURE

5000

2

中文权威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

1000

注: 以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专刊、副刊和电子版。

2:收录(转载)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奖金(/)

1

2

SCI》收录的论文

1000

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000

3

ESI检索,居世界前0.1%的热点论文再给予奖励(ESI是一个基于SCISSCI建立的文献计量分析数据库)。同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2000

注: 学校对发表在如《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Structure Reports Online》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期刊上的论文不给予任何奖励;

四、奖励程序和要求

1. 学院对高水平学术论文进行统计,经导师签字对成果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统一将论文等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研究生院和计财处配合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2、高水平学术论文奖金发放给研究生本人,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

3、奖励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原则上每年的5月、11月组织申报和评审,已获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评。

  五、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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