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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评选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9 09:35:54 浏览量: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更加重视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0864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评选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 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刻苦钻研,教学思想先进,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3.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课程教学考核优秀,本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

4.实践教学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成绩显著。

5.近3年已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

2.采用个人申报,系(教研室)推选,学院考评小组确定本学年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候选人数原则上要多于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

3.学院须在2017620日之前在全院范围内对教学优秀奖的候选人集中组织一次教学公开课,授课时间20分钟以上。

4.学院考评。跟踪考察一学年(20169-20176月),各学院制定教学优秀奖的考核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学院通过听课、师生评教、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候选人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5.20177学校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后进行公示。

6.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17630日前学院将《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一办公楼A-803。联系电话:85258385,联系人:肖老师、王老师。

附件一:长沙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

附件二: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教务处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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