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教学经费报账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04 10:22:47 浏览量:
各学院:
学校有关教学经费使用中,由教务处安排,需教务处审批的项目经费,如学科竞赛、教学有关会议、教学调研等工作,教务处审批时有关要求如下:
1.教务处已审批同意参与的事项才可报账,即事先应由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同意并在相关文件或请示报告上签字备案。
2.报账时,经办人应准备以下材料:事项说明和报账清单(按账务要求列明交通费、住宿费、报名费或会议费等)、事先批准的文件或请示报告、差旅单、发票、参赛通知或会议通知等。
3.发票签字。发票上应有3人以上签字,包括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再由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并注明事由和开支项目,最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4.所有报账材料需符合计财处的相关规定。
以上要求,自
教务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