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通学院关于给予谭尧文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0-10 09:33:51 浏览量:
谭尧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网络1班 201358080125),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谭尧文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林子芊(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网络1班 20135808013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林子芊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孙伟斌(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1班 20145008013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孙伟斌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4班 2014500804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罗任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畅(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卓越班 20145008021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畅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求(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卓越班 20141608032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求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才利(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2班 2014160802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才利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受处分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楼B506)提出书面异议,学工办将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收到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学生权益部继续申诉。
计通学院学工办
2015年10月9日